臥式壓力容器儲罐簡稱儲罐是為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成套設備而配套設計的臥式儲存壓力容器,它的安裝與使用要求如下:
1、為了保證排污,兩個鞍式支座的混凝土基礎,沿儲罐軸線方向保證有3/1000傾斜度,傾斜方向以排污口在低位為準。
2、儲罐的鞍式支座均選用了S、F型各一件,其活動支座S型,安裝時必須保證其活動范圍,安裝位置及尺寸見總圖。
3、在S型支座下面必須設有基礎墊板。
4、本系列儲罐已經整體熱處理,故安裝時不允許在罐體內施焊。
5、正確使用儲罐是保證作業安全的必要條件,因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儲罐的管理與使用人員都要按《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操作。
6、儲罐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對儲罐的安全操作負責,操作人員應在接受安全教育及通過考核后,持安全操作證上崗。
7、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儲罐的使用說明書,充分了解儲罐的性能,安全裝置及附件的構造和操作方法,并了解液化石油氣的特性,掌握并嚴格執行有關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8、新儲罐使用前應進行使用登記,需備齊有關技術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察部門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安裝后的儲罐應按有關規定試驗,合格后必須進行氣體置換或采取對儲罐抽真空的辦法,置換時采用惰性氣體氮氣置換,置換后儲罐內的含氧量不得大于3%;抽真空度不大于650mm汞柱,滿足以上要求時方可進行充裝液體。
10、在液化石油氣裝卸、灌裝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11、罐體安裝完畢后需進行氣密性試驗。
12、儲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前的截止閥,在儲罐啟用后必須處于常開狀態,需更換以上附件時,應先關閉相應截止閥后再拆除附件。
13、儲罐的充液量須嚴格控制,不得超過設計的額定充裝量。
14、儲罐卸液時不得卸凈,罐內應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壓,以防倒灌空氣或雜物。
15、儲罐嚴禁采用外殼加熱法卸液。
16、液化石油氣基地內嚴禁煙火,操作現場嚴禁控制火花的生產,操作人員應經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懂得對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處理方法。
17、凡出現雷電天氣、附近火災、氣體液體泄漏、液壓異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作妥善處理。
18、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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